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合作医疗的报销情况:
(一)门诊补偿
1、一般门诊补偿: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的门诊就医应以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每次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设为40%-50%,乡、村两级补偿比例原则上应有所区别。同时,每次就医补偿和年度累计补偿分别设置封顶线,个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50元,按规定比例支付的一般诊疗费纳入上述封顶线计算。
2、门诊慢性病(大病)补偿:对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不用住院治疗、需长期门诊就医、费用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或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患者的大额门诊费用进行限额补偿或定额补偿。各地制定的门诊慢性病、大病补偿病种不得低于20种。
(二)住院补偿
1、起付线设置:采用梯级补偿支付的方式,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一般设立四级起付线,其中: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左右,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左右,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左右,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 2、封顶线设置:全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 转诊至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患者统一执行上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 纳入政策范围内补偿的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纳入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 补偿比例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元<医药费用<500元部分 60%左右
500元以上部分 85%左右
县级医疗机构 500元<医药费用<1000元部分 60%左右
1000元以上部分 80%左右
市级医疗机构 1000元<医药费用<3000元部分 55%
3000元<医药费用<10000元部分 60%
10000元以上部分 7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医药费用<5000元部分 45%
5000元<医药费用<20000元部分 50%
20000元以上部分 60%
(三)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